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订

被引:15
作者
高铭暄
吕华红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主体; 内容; 形式;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修正的主要表现为增设新罪与完善旧罪。刑法修正案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自己的特征。修正案的修订主体、修正案的修改内容、修正案的表现形式等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以实现修正案对刑法典修改的最优化。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2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论单位犯罪立法完善中的几个问题 [J].
周洪波 .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01) :146-150
[2]   论刑法修正案在判决书中的援引——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J].
陈小芳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 (06) :43-45
[3]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J].
马克昌 .
人民检察, 2007, (21) :5-6
[4]   试论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现状、问题与完善 [J].
左良凯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01) :29-31
[5]   法律文书中该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兼论刑法文本问题 [J].
郭有评 .
人民检察, 2005, (15) :53-56
[6]   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J].
黄京平 ;
彭辅顺 .
政法论丛, 2004, (03) :50-55
[7]   论刑法修正案——兼谈刑事立法权之划分 [J].
张波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2, (04) :14-24
[8]  
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M]. 法律出版社 , 高铭暄, 2007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恩格斯 著, 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