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代表人的复合多元模式选择

被引:2
作者
张艳芳
雷世平
机构
[1] 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高职院校; 法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复合多元;
D O I
10.13615/j.cnki.1004-3985.2018.09.006
中图分类号
G717 [学校管理];
学科分类号
040108 ;
摘要
我国立法以"法定代表人"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专有术语,确立了法人代表人的法定唯一制。但是,法人的代表人既不应"法定"也不应"唯一",甚至也不该局限为自然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代表人沿用法定唯一制,会面临法理尴尬和现实弊端。未来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代表人的确立,应该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采用章程规定的方式,坚持复合多元的模式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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