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原则在美国气候变化诉讼中的运用

被引:8
作者
沈跃东
机构
[1] 不详
[2] 福州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政治问题原则; 气候变化; 公害; 可诉性;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4.05.012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治问题作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判准,是由权力分立而导出的司法权的界限。无论是政治问题原则的古典形式还是审慎形式,一直都备受争议。在美国司法审查实务中,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较为谨慎,适用的领域也相对固定。是否应超越政治问题原则的传统适用领域,在气候变化诉讼中运用该原则,联邦法院并未达成一致,对于气候变化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政治问题也作出了不同判断。导致这一分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环境保护和美国能源政策所追求的其他利益之间的难以平衡,最为关键。此外,政治问题原则的适用与起诉资格审查的宽严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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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1 / 70+155 +155-156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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