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补与融合研究

被引:11
作者
陈晓枫
赵志虎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少数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互补; 融合; 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与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文章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概念与特征,分析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表现,提出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补与融合的途径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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