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视野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

被引:27
作者
冉克平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第三人清偿; 求偿权; 代位权; 保证; 抵押;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5.02.004
中图分类号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债法总则尚未颁行,造成现行立法上第三人清偿制度的缺位,并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第三人清偿规范分散规定于合伙、连带债务、保证以及抵押权等规范之中,亟待系统地整理与研究。对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言,其在清偿之后不仅享有求偿权,更为重要的是享有代位权。我国现行法并未明文规定第三人清偿之后享有代位权,构成立法上的漏洞。未来的债法总则应当借鉴先进立法例,就第三人清偿及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以平衡第三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担保人之间的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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