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DPA在处理公司刑事合规案件中的适用及借鉴

被引:22
作者
杨宇冠 [1 ]
张沈锲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可撤回起诉协议; 企业合规; 撤回起诉; 司法审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1 []; DD915.3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英国DPA是一种可以撤回的起诉,或称起诉中止的制度。英国严重欺诈调查局适用DPA处理公司合规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有一些特点。公诉部门在对公司进行起诉的同时,与公司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同意暂停审判。如果公司完成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则起诉可以撤回。英国DPA程序发挥司法机关的实质审查功能,运用了合规整改、分步骤罚金算法等新做法,以非刑罚方式处理公司犯罪。我国可以参考英国DPA程序,改造撤回起诉程序理念、原则和操作规范,丰富我国起诉裁量的实践,发挥司法机关在处理企业合规案件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84 / 99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15 条
[2]   企业合规案件不起诉比较研究——以腐败案件为视角 [J].
杨宇冠 .
法学杂志, 2021, 42 (01) :26-41
[3]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美式“安全观”及中国应对方案 [J].
马更新 ;
郑英龙 ;
程乐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2020, (09) :82-91
[4]   企业合规中附条件不起诉立法研究 [J].
杨帆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 (03) :77-88
[5]   论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重 [J].
陈学权 .
法学评论, 2013, 31 (04) :105-114
[6]   论公诉之撤回及其效力 [J].
张建伟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 20 (04) :100-108
[7]   对“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的忧与思 [J].
陈学权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01) :81-85
[8]   避免“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的理性分析 [J].
陈学权 .
人民检察, 2009, (23) :51-54
[9]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新视角 论附条件不起诉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的立法建构 [J].
顾永忠 .
中外法学, 2007, (06) :712-720
[10]   论撤回公诉的司法误区与立法重构 [J].
顾永忠 ;
刘莹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 (02) :15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