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谈判民主的法治化

被引:5
作者
王新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主政治; 谈判民主; 法治化;
D O I
10.16573/j.cnki.1672-934x.2009.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谈判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谈判民主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在于政治妥协与契约精神。在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中,谈判民主常运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谈判、政府与民众的谈判、非政府间主体的谈判及国际政府间谈判等活动中,且均应受相应法律的规制。谈判民主过程中出现的争端应当通过谈判本身及法律机制来解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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