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数据开放的法治化

被引:5
作者
吴太轩 [1 ]
朱建海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市场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关键词
大数据; 政府数据; 数据开放; 法治化;
D O I
10.15993/j.cnki.cn35-1198/c.2020.02.013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3 ;
摘要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在大数据领域的延伸和跃进,其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着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难保障、开放组织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形势严峻等问题。追本溯源,主要症结在于我国当前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程度不足,无法指导和规范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工作,阻碍了我国政府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深入推进。对此,需要从依法治国战略层面认识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的重要性,推动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上下并举,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统一协调的政府数据开放组织机制,培育社会数据文化氛围,推动实现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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