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赔礼道歉”

被引:31
作者
黄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赔礼道歉; 侵权责任; 市民法; 善;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8.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不仅应惩恶,更须扬善。赔礼道歉平复了受害人的愤恨,并在最大程度上修补了受害人的精神创伤;还使侵权人在内心获得了平静,亦在最大程度上修复了其因侵权行为而受损的道德评价;同时也有助于化解义愤,伸张正义,重树法律权威,解除可能要有的新冲突,因此法律应为这一深富道德意蕴的责任承担方式开辟道路。而否定赔礼道歉背后的价值取向显然是市场主导的,所以,我们应注意市场导向思维对民法制度设计和民法价值确定的影响,谨防市场规则在民法中的过渡膨胀,从而造成民法去道德化的恶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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