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组织化与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成都新鸿社区的实践为例

被引:20
作者
张邦辉 [1 ,2 ]
吴健 [1 ]
李恬漩 [1 ]
机构
[1]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再组织化; 社区治理能力; 结构功能主义; 单位制; 新鸿社区;
D O I
10.19735/j.issn.1006-0863.2019.12.11
中图分类号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基础建立分析框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组织化程度发展过程,分析了再组织化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能性。通过对新鸿社区"大联动、微治理、细服务"治理体系的案例研究发现,实现多元主体联动、深化社区居民自治、营造内生型公共性等再组织化手段,能够承担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等职能,解决社区问题,推进资源高效整合与利用,改变治理结构,实现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从而实现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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