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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依联盟何以可能?——中国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改革走向
被引:32
作者:
张荆红
[1
]
丁宇
[2
]
机构:
[1]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省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
[2]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互依联盟;
枢纽型社会组织;
国家法团主义;
国家与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中共十九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要根据国情改革中国的社会组织,有效改善社会组织内部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效率,以及它们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这给我们重新审视中国的社会组织及其与国家、政府的关系提供了新思维。西方多元主义理论认为,作为整体的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然而,中国枢纽型社会组织与国家的互依联盟实践表明,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也可能是合作共赢关系。国家和枢纽型社会组织构筑互依联盟的内在动力在于,互依联盟有助于确保双方获得各自所需的资源。互依联盟的国家法团主义本质,具有以下优势:促进国家社会的良好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等。同时,互依联盟也存在以下不足: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政治化"和"行政化"倾向、抑制其他社会组织的成长以及发展方向的不确定等。因此,枢纽型社会组织应采取去行政化、社会化、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相互依存等改革措施,推进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转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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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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