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亲属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进入了比较繁荣的时期。但是,亲属关系的立法和亲属法基本原理的研究依然令人忧虑,有许多重大基本理论问题未能得以明晰。其主要原因在于,作为部门法哲学重要分支的亲属法哲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该研究领域还有许多等待开垦的荒地。由于基本原理中很多重大问题难以达成学术共识,导致目前亲属法的实践,尤其是司法解释和司法适用的法律实践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亲属法哲学的本体论层面,就亲属法的法律定位及调整对象等问题的学术论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就徐国栋教授的某些学术见解提出了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