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法律思考

被引:17
作者
岳彩申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防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020204 ;
摘要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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