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导立法”原则下的立法体制机制重塑

被引:14
作者
李克杰 [1 ,2 ]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2] 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
关键词
立法体制; 人大主导立法; 党领导立法; 公众参与立法;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7.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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