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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官办慈善组织新型关系及其构建——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为例
被引:7
作者:
褚蓥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慈善组织;
亲缘关系;
业缘关系;
权变主义;
嵌入式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与官办慈善组织的关系是亲缘型关系,而政府与民办组织的关系则是业缘型关系。两者本质不同,方向相反。官办组织之上承载了很多政治职能,而这是民办组织所无法承载的。但是,随着官办慈善组织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与官办慈善组织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官办组织所承载的特殊职能无法履践。这一状况阻碍了改革的推进。现有的研究仅关注政府如何接纳民办组织,或者政府如何增进官办组织之自主性,却未关注这一问题。基于对深圳市政府在处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自主运营问题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观察,提出了政府与改革后的官办慈善组织是一种新型的关系。其既拥有业缘关系的形式要件,又具备亲缘关系的实质要件,故而应被称作"亲缘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这一关系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两个基本事实:(1)政府无需担心在改革后,官办组织会游逸于自身的管控之外,甚至演变成为自己的对立面;(2)学界所希望的官办组织之改革可能使其代表社会力量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市民社会之理想也无法安放于此项改革之中。同时提出,要维系此种关系,政府需从三个层面供给制度:宪法层面、原则层面和操作规则。宪法层面注重政治导向和功能方向;原则层面包含保持主导、减少干预和外部管控等,而操作规则则应根据原则层面之安排再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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