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及完善

被引:37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体系结构; 亮点; 立法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体系完整,保持了权益保护的开放性,兼有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功能上实现了预防与救济的结合。草案严格区分了人格权、人格和人权的概念,采用了利益衡量的方法,细化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规则。草案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诉前禁令、人格利益经济利用、预防和禁止性骚扰、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成为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作者建议,草案关于物质性人格权和姓名变更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草案应增加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和人格权特别保护的规则,且应将个人信息确认为权利。在结构安排上,将人格权编置于分编第一编更为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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