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1 条
性骚扰行为的司法及私法规制论纲
被引:25
作者:
王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来源:
关键词:
性骚扰;
贞操权;
雇主责任;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7.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司法应该且能够以私法手段对性骚扰行为加以规制。性骚扰行为无法列举穷尽,应当授权法官根据上述特点自由裁量。性骚扰行为本身是多种行为的集合,因此,不同的性骚扰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权利。从司法角度而言,由于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贞操权,可以通过对一般人格权的解释来论证性骚扰侵犯了一般人格权。同时,也可以从法律规定的现有具体人格权出发,认定性骚扰同时构成对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及人格尊严权等多种权利的侵犯。就解释论而言,雇员遭受性骚扰,雇主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承担雇主责任。就立法论而言,性骚扰行为的雇主责任应当适用于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以及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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