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的公法规制及制度完善

被引:11
作者
张新宝
吴婷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公法规制; 姓名基本原则; 姓名等级; 公共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个人通过姓名享受公法、社会法及私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通过姓名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故需在公法上对姓名进行保护与规制。但当前存在相关立法缺失或不明确,司法无据可依,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导致争议等问题。因此,在公法上应确定姓名法定、姓名确定、姓名唯一、姓名合法及姓名方便等基本原则。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文章结合比较法经验,对完善姓名登记、姓名变更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诉讼等公法制度提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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