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研究

被引:11
作者
王东伟
机构
[1] 江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裁量行为; 行政合法性; 行政合理性; 滥用职权; 合理性审查;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18.2634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与原有的"滥用职权"共同构成了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在现行审查标准体系下,"滥用职权"主要适用于审查行政机关具有主观恶性的行政行为,而"明显不当"主要适用于审查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违反一般法律原则等的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不当"标准与其他审查标准混用、"明显不当"的具体判断标准难以法定化、客观化等问题。中国对行政裁量行为合理性审查制度的重构,应当在明确行政裁量行为范围的基础上,将"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客观化、法定化,并将"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标准与其他审查标准区分开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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