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上的重大过错——兼论对中国法的参照意义

被引:5
作者
叶名怡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法国法; 重大过失; 不可原谅的过失; 故意; 欺诈性过错;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3.04.003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法国法上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大过失、不可原谅之过失以及故意或欺诈性过错。重大过失主要意义在于部分场合下排除责任限制条款的适用;不可原谅之过失主要适用于劳动事故及职业病、运输损害、交通事故领域,用以加重行为人责任或削减受害人权利;故意或欺诈性过错之意义在于一般性地排除责任限制条款的适用。三种过错的识别,从侧重客观因素的考察到侧重主观因素的考察。基于法国法的相关经验,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均有值得检讨之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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