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被引:71
作者
常凯
机构
[1] 中国工运学院工会学系
关键词
劳动立法; 劳资关系; 团结权; 不当劳动行为; 工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者的团结权保障为其法理依据 ,以规范和平衡劳动关系为其直接目的的一项立法措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集中体现了劳动法律的社会法特征。当前中国亟需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中国关于团结权的成文法规定和正在进行的完善团结权的立法活动 ,为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中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主要应规定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 ,包括差别待遇、黄犬契约、拒绝集体谈判和控制干涉工会等内容。不当劳动行为立法还应匹配其救济规定 ,中国宜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以行政救济为主的方式 ,至于救济机关 ,则可考虑由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组成劳动委员会来承担
引用
收藏
页码:71 / 82+205 +205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