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问题——以我国《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对接为视角

被引:30
作者
舒洪水 [1 ]
李亚梅 [2 ]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法; 刑事立法; 对接;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食品安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三个阶段: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织造了严密法网,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来看,《刑法》和《食品安全法》在保护对象和规制环节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也不明确。《刑法》应当与《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地对接,从而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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