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失衡和量刑公信力低是我国量刑实践中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以构建绝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为基本内容的程序治理模式不仅效果有限,而且支撑乏力,困难重重;实体治理模式虽能立竿见影,且方便易行,但争议较大,容易损害法官的刑罚裁量权。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绝对的刑罚裁量权,关键是刑罚裁量的尺度设置是否合乎时宜。以制定数量化的量刑指南,合理限缩法官的刑罚裁量空间为重点,同时辅之以建构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我国量刑治理模式的理性选择。2010年10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的两个量刑指导"意见"虽总体定位尚可,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