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被引:6
作者
孟昭阳
李伊龄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行政诉讼; 证据审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602 ;
摘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文章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诉性,但可以通过其它的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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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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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05) :121-125
[2]   准行政行为 [J].
孔繁华 .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 (02) :45-49
[3]  
道路交通事故概论[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段里仁主编, 1997
[4]  
行政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罗豪才著,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