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及补偿激励机制构建

被引:10
作者
毋晓蕾 [1 ,2 ]
梁流涛 [3 ,4 ]
陈常优 [3 ]
机构
[1]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3] 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
[4] 河南大学黄河中下游数字地理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关键词
耕地保护; 激励机制; 主体行为;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14.06.007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 F323.89 [农村社会保障、福利事业];
学科分类号
0903 ; 120404 ;
摘要
从耕地保护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目标出发,采用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行为的分析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对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进一步保护农民主体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1.在当前的耕地保护制度安排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对耕地保护存在着巨大的目标差异,再加上外部监督和相应激励机制的缺失,三者的耕地保护行为不一致,地方政府和农户更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2.实现耕地保护主体行为一致的关键是重新构建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主体和受偿主体、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多渠道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模式和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等方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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