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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蕴与制度实现
被引:54
作者:
刘恒科
机构:
[1]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
来源: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固定期限+自动续期;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21.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农户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转放活为双重目标。宅基地使用权赋权扩能和用益物权属性纯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权利塑造的法理逻辑。"三权分置"政策实现的重点在于确保农户不因农房或宅基地流转而丧失居住保障,应打破现行制度之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和无期限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以户内仍有本集体成员为前提),宅基地资格权可以重复行使之规则。资格权应属于集体成员权,承担着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制度功能,使用权应作为纯粹的用益物权。因应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变革要求,应当充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权能,从主体、权能、行使和退出等方面塑造宅基地资格权,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用益物权纯化改造,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固定期限+自动续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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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93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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