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背景下警察逐渐成为基层纠纷调解的主要力量,正式纠纷调解体系取代非正式纠纷调解体系。纠纷调解活动同时嵌入到基层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实践中。作为基层法治建设一部分,纠纷调解规范化实现了调解体系的科层化与规则化。但是由于法律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张力,以及基层社会国家能力匮乏,调解实践陷入非规范化的运作形态。在纠纷格式、社会空间、组织体制三个层面出现悖论与冲突,调解实践内嵌入议价机制与暴力再生产机制,形成充满策略行为和暴力契机的脆弱秩序。化解纠纷调解困境,需要在规范警察权与提高警察纠纷解决能力、制度建设与价值内化、法治目标与治理目标之间兼顾平衡,弥合规范化纠纷调解体系与现代性纠纷解决能力之间的裂痕,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同时实现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