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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果考察理论在刑事立法中的适用
被引:10
作者:
姜涛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后果考察理论;
刑事立法;
互斥性构成要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5.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法学意义上讲,后果考察是指以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某种立法或司法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估,以保证立法或司法之合理性或降低立法、司法之风险的过程。由于刑事立法涉及利益权衡、犯罪结构、民众共同的价值观、刑法文化等实质要素以及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法条竞合、互斥性构成要件等形式要素,因此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活动。现代刑事立法在有关犯罪构成最终涵摄范围的确定、法条竞合时是否存在形式逻辑矛盾的审查、刑法规范的语言表达会否造成司法操作困难、罪与罪之间是否存在互斥性构成要件和追究刑事责任会否影响刑法一般预防价值的实现等方面,均应该在后果考察中完成并接受检验,以确保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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