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性何以实现?——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分析基础

被引:31
作者
张榕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
关键词
司法能动性; 司法解释; 规则创制; 判例;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5.010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过程中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我国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大量抽象性司法解释的方式来指引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这种司法能动性的行使方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在纯化现有司法解释体制和审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辅以判例,并逐步扩大法官在个案审理中的法律解释权。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51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4 条
[1]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J].
曹士兵 .
中国法学, 2006, (03) :175-181
[3]   海峡两岸司法解释之比较 [J].
吴萍 ;
蒙柳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 (02) :79-82
[4]   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J].
贺日开 .
中国法学, 2004, (03) :7-15
[5]   法律解释体系问题研究 [J].
丁戊 .
法学, 2004, (02) :20-27
[6]   论法律解释权的构成要素 [J].
陈金钊 .
政治与法律, 2004, (01) :43-50
[7]   司法解释的缺陷及其补救——兼谈中国式判例制度的建构 [J].
蒋集跃 ;
杨永华 .
法学, 2003, (10) :10-18
[9]   二战后美国法对日本法的影响 [J].
林灿铃 .
比较法研究, 2002, (03) :123-128
[10]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 [J].
傅郁林 .
中国社会科学, 2002, (04) :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