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冲突治理的三类干预角色分析——兼论政府和社会组织角色担任的适宜性

被引:1
作者
赵伯艳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共冲突; 第三方干预; 角色; 政府; 社会组织;
D O I
10.15963/j.cnki.cn12-1401/f.2014.03.002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公共冲突治理中存在辅助型第三方、化解型第三方和保障型第三方三类干预角色,三类角色各自对角色担任者有着特定的要求。对这三类干预角色的担任,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有着各自的适应性。政府在公共冲突治理中主要担任了制动者、化解者等保障型第三方和化解型第三方角色;社会组织主要担任了信息员、评估者、专家和顾问等辅助型第三方以及关系促进者、调解者、仲裁者、方案建议者等化解型第三方角色。总体而言,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各自角色的担任是适宜的,但仍有调整的空间:政府需要强化对冲突化解的持续推动者、冲突后续过程的监管者等角色的担任,并需要与社会组织分享冲突化解者的角色;社会组织需要更加积极去承担辅助者角色。为达到良好的干预效果,政府和社会组织需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应该承担的角色不逃避,对不应该承担的角色不越位,最终实现角色互补,共同构筑公共冲突治理的主体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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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59+68 +68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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