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契约式身份”:从理性规制到德性认同

被引:18
作者
亓同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 德性; 契约; 身份; 契约式身份;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5.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经过理性选择和契约规定而形成的治理,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理性规制。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依然包含着基于德性的身份。法治需要理性规制意义上的契约,更需要建设基于德性认同意义上的"契约式身份",而不能仅仅按照"从身份到契约"的既有路径以契约取代身份。"契约式身份"可以为法治提供区分、名分和本分,它们与通过契约建立的"绝对一真实身份"和"相对一虚假身份"有关,也与德性有关。
引用
收藏
页码:1 / 15+176 +176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28 条
[2]   试析日本黑社会的“合法性” [J].
姚天冲 ;
张军梅 .
日本研究, 2011, (02) :114-119
[3]   “德”“法”互补:一个儒家—康德式的反思(上) [J].
成中英 .
齐鲁学刊, 2009, (03) :5-15
[4]   实践利益的衡平与反哺,实现契约到身份的回归——西部生态安全保护与环境法律矫正机制研究 [J].
钭晓东 .
法学, 2006, (02) :97-105
[5]   血缘身份与契约身份——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现代思考 [J].
张永和 .
思想战线, 2005, (01) :113-118
[6]  
用“三个必须”规范产权改革[J]. 郎咸平.理论参考. 2004(10)
[7]  
用“三个必须”规范产权改革[J]. 郎咸平.理论参考. 2004 (10)
[8]   下岗职工犯罪情况调查 [J].
李维国 ;
张讴 .
当代法学, 2002, (10) :154-156
[9]   是“身份到契约”还是“身份契约” [J].
俞江 .
读书, 2002, (05) :5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