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管辖权的接受

被引:1
作者
祝海燕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ICSID管辖权; BITs; 同意模式;
D O I
10.19406/j.cnki.cqkjxyxbskb.2009.01.031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ICSID中心仲裁体制影响力的越来越大,很多国家在双边投资协定中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ICSID的仲裁管辖权。我国近年来与外国签订的BITs中更凸显了从有限接受到全面接受的趋势。对此,我们不能盲目全面接受,应立足国情,针对不同的缔约国采取不同的模式,在维护本国经济主权和保护对外投资之间达到平衡。
引用
收藏
页码:57 / 58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M].陈安; 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  
国际经济法.[M].黄东黎; 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   论我国晚近全盘接受ICSID仲裁管辖权之欠妥 [J].
魏艳茹 .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6, 13 (01) :109-144
[5]   中国利用ICSID国际仲裁机制的立法思考 [J].
张光 .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6, (02) :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