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应一律入罪及其法治路径——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的视角

被引:5
作者
徐敏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法律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 醉驾一律入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醉驾一律入罪与否,关系到刑法谦抑原则能否得到贯彻、刑法的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能否实现平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下司法实践对醉驾案件采取一律入罪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应当明确醉驾不应当一律入罪,并且对醉驾的司法认定应当围绕其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在主观要件中,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且主要是间接故意,必须证明驾驶人对醉驾行为导致危险结果的主观认知和放任心态;在客观要件中,不能仅以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驾入罪的绝对标准,必须以此为基础,综合考察客观情节判断醉驾行为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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