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

被引:45
作者
纪海龙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追认; 无权代理人责任; 催告权; 撤销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7.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相对人不享有主张适用无权代理规则的选择权。追认并非是嗣后的代理权授予,而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嗣后同意。追认的溯及既往力有其例外。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为一种确保责任,其责任要件和内容均与无权代理人过错无关;其责任内容为依相对人的选择履行债务或赔偿履行利益或信赖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相应减轻或免除代理人的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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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7 / 174+180 +180
页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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