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 条
论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法治路径
被引:11
作者:
汪永福
机构:
[1]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国家公园;
生态保护补偿;
受益者付费;
整体化保护;
类型化利用;
分区管理;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8.07.013
中图分类号:
TU986.54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1303 ;
1204 ;
083305 ;
摘要:
对不同自然保护地进行区别保护的传统分散监管模式存在重叠性和碎片化等弊端,而国家公园体制形成了对自然保护地的整体化保护和类型化利用,是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新方向。但是,当前建立国家公园面临不能持续发展以及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失衡的困境,而生态补偿不仅可以平衡国家公园内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而且能平衡国家公园生态利益受益者与生态保护者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以实施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生态利益为客体,以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以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生态补偿多元化方式,并遵循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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