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的概念及其入宪的必要性和价值

被引:5
作者
王奎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命; 生命权; 宪法; 必要性; 价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生命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所说的生命权是指狭义上的生命权。生命权的基础性、不可逆转性和不可补偿性决定了生命权应当入宪,而生命权入宪则是对生命权基础性价值的确认和彰显,表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也将提高人们尊重生命权的意识,同时将进一步推动生命权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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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J]. 上官丕亮.金陵法律评论. 2004(01)
[2]   生命权应当首先入宪 [J].
上官丕亮 .
法学论坛, 2003, (04) :100-102
[3]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相关比较 [J].
刘连泰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1999, (05) :84-88
[4]  
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康均心主编, 2005
[5]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 商务印书馆 ,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 197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恩格斯 著, 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