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补充责任的独立地位及其体系化

被引:18
作者
张平华 [1 ,2 ]
王圣礼 [1 ,2 ]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侵权补充责任; 独立地位; 体系化; 关键;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除俄罗斯法外,比较法上侵权补充责任并未获得独立地位。只有在体系化中侵权补充责任才能获得独立地位,而其关键是:在理清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在参照一般补充责任设立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形成民法上完备的补充责任体系。侵权补充责任具备拾遗补漏的赔偿功能,其规范兼容应然与实然,具有严格法属性。未来立法应当承认补充责任人之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并限缩其责任范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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