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

被引:11
作者
刘长兴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流域资源; 政府管理; 权利设定; 市场交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流域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是流域立法的核心。基于流域资源的自然和社会特性,在法律上将其定位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并可进而围绕其配置开展流域法律体系建构。流域资源配置当遵循公益保护、自由利用和合理分配原则,建立流域统一的政府行政管理与资源自由利用的市场调节相协调的法律机制,长江流域立法也应当遵循这一基本思路。具体来说,集中统一的流域资源政府管理制度当以流域资源为中心,建立流域统一管理的机构和权力体系,形成流域资源总量控制、权利分配和权利限制相协调的制度体系。有限自由的流域资源权利交易制度当立基于流域资源的准确界定,明确权利益自由使用与政府管制平衡的基本立场,运用资源利用权合同制度、环境容量使用权合同制度形成有限自由的市场交易体系。在此体系下可进一步明确流域资源权利的具体类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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