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对抗规则研究

被引:67
作者
龙俊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动产抵押; 浮动抵押; 对抗; 优先顺位;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6.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多个动产抵押权竞存、一般动产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竞存、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不区分"善意恶意",统一按照公示的先后顺序决定优先顺位。动产抵押权人与担保物买受人竞存时,若买受人属于"正常交易中的买受人",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也无论买受人是否知道抵押权,买受人都无负担地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若买受人并非"正常交易中的买受人",则仅在抵押权未登记,且买受人善意时,买受人无负担地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若抵押权已经登记,无论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抵押权都优先。现行的所有权保留制度与动产抵押制度存在冲突,未来有必要建立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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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52+176 +176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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