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被引:13
作者
李立众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持有; 作为; 不作为; 第三行为形式;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0.04.019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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