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体系的问题与建构

被引:22
作者
王浩
徐继敏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责任体系; 行政法治;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6.01.011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重经济责任,轻环境责任,重职权轻责任配置,导致环境法领域政府失灵。政府与企业、公众的环境责任配置失衡,行政成本居高。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同质化,行政执行能力低。健全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体系需要健全政策法律支持体系,强化环境指标对政府的约束。明确界定地方政府、环保企业、环保组织责任范围,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事权差异化配置政府环境责任。建立政府监管、企业治理、公众监督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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