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林法人学说的内涵、旨趣及其对我国法人分类的启示

被引:8
作者
仲崇玉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耶林; 法人本质; 受益人主体说; 法人否认说; 法人类型;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6.05.01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耶林看来,权利主体就是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法人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从法人内部关系来看,作为个人的受益人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法人既无伦理人格,也无独立实体。从法人外部关系上来说,法人不过是其成员与外部世界建立法律关系的中转形式或法律符号,对于团体内部交往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应提升到"人"的序列之中。耶林法人学说无论在法教义学、研究方法上还是制度构建上,都有正反两面的启示意义。而在法人类型设计上,受益人主体说潜在地表明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分类模式具有局限性,我们应当放弃这一模式,将私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引用
收藏
页码:115 / 125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选择[J]. 吴珊.研究生法学. 2015 (03)
[2]   论基尔克法人有机体说的法理内涵和政治旨趣 [J].
仲崇玉 .
现代法学, 2013, 35 (02) :56-65
[3]   法人分类模式的立法选择 [J].
蔡立东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 30 (01) :108-116
[4]   论萨维尼法人拟制说的政治旨趣 [J].
仲崇玉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 (06) :70-84
[6]   我国法人分类制度的重新思考 [J].
周玉超 ;
蔡文灏 .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0 (03) :229-232
[7]   企业社团主义:新工业政策与法人的“本质” [J].
贡塔·托伊布纳 ;
仲崇玉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 2006, (01) :21-43
[8]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J].
李永军 .
比较法研究, 2005, (02) :40-50
[9]   论法人人格权 [J].
尹田 .
法学研究, 2004, (04) :51-57
[10]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 [J].
苏力 .
中国社会科学, 1996, (03) :7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