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者保护的法律选择模式——欧美模式的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4
作者
申婷婷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缔约自由; 劳动歧视;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5.04.021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缔约自由和劳动者就业自由被视为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劳动者的跨国流动带来了各国保护劳动者法律的冲突。美国遵循传统判例法的模式并没有将劳动合同专门立法,而是在保护劳动者选法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禁止就业歧视"的公共政策排除不当的准据法适用。欧盟规则是通过《罗马规则》单独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强制性规范,进而实现意思自治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对比欧美劳动者保护的模式,借鉴欧盟成文法的规定,中国的劳动者保护模式应该引入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兜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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