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

被引:21
作者
王倩
机构
[1] 同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修改; 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 解除通知期; 适用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经济补偿金制度不是一个独立运转的封闭体系,它与解雇保护、集体谈判和失业保险等制度有着相互衔接与协调的关系,因此,在修改经济补偿金制度时不仅可进行制度替代设计,而且需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安排。作为中长期规划,应该在重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取消经济补偿金制度,用失业保险金替代经济补偿金,同时调整赔偿金制度并且设置解除通知期制度。但囿于现实国情,要实现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大幅提高保险待遇水平、消除转移接续困难等目标尚需时日,短期内更为务实的做法是在保留现行经济补偿金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如可考虑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专项补贴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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