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收寄制下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被引:21
作者
郑佳宁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快递实名收寄制; 个人信息保护; 价值衡量; 快递条例;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1363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分离性的特点。快递实名收寄制旨在通过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也亟须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即告知后征得快递用户同意,采用最少征集信息的标准,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目的,并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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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6 / 16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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