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渊源与趋向

被引:9
作者
慕良泽 [1 ]
曲建波 [2 ]
机构
[1] 山西大学城乡发展研究院
[2]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自治; 法治; 德治; 乡村治理;
D O I
10.13842/j.cnki.issn1671-816x.2019.01.005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乡村自治表现为依靠宗族、乡绅的自治;法治表现为礼法秩序;德治则指依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进行的治理。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根源于悠长的历史传统而又与时俱进。但是,在当下某些区域的乡村治理中,还存在着自治深度不够、效率低下,法治贯彻不彻底、不完善,德治被放空、难以真正发挥其效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各行其是,没有形成体系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确立明确的道德标准,建立健全德治相关机制;继续加强法律的普及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结合道德、法律、习俗来完善乡规民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建立健全治理有效的自治、法治、德治机制。从而做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善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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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9+53 +53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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