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同体: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兼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

被引:135
作者
叶鉴铭
机构
[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高职教育; 双主体; 校企共同体; 企业主体; 学校主导;
D O I
10.16298/j.cnki.1004-3667.2011.03.027
中图分类号
G718.5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关系有"政府主体"、"学校主体"、"主体多元"和"双主体"等不同实践模式,这些模式与中国职业教育制度变迁有密切关系。"双主体"有重要意义并存有弊端,校企共同体之企业主体、学校主导实践模式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最佳路径选择之一。该模式使校企主体关系实现了互补与统一,是市场经济规律和职业教育特质所使然,是推进高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动和引领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开创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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