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交叉保护的证成与潜在风险之化解

被引:13
作者
吕炳斌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实用艺术作品; 外观设计; 专利权; 版权; 交叉保护;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6.02.01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位于技术和艺术的十字路口,处于专利和版权之间的模糊地带,对此产生了"双重保护"和"非此即彼"之争。对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关系的正确定位应当是"交叉保护"。交叉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原理上具有正当性,却面临着扩大保护的制度风险。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实用艺术作品的扩大保护。基于平衡目的的纠正措施包括:可分离性原则、美感表达和艺术上的独创性等实质性条件的限制,私人复制的合理使用规则的利用以及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的限制。这些限制措施有助于使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激励机制处于恰当状态,从而取得版权制度的平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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