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合同视角下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与法律准备

被引:10
作者
唐林垚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关系合同; 数据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 过程信息; 剩余权利;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23.01.005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时间范围长、涉众基数多、权利义务不断修正、内容随技术发展嬗变等特征,可藉由“关系合同”的概念予以统摄。近年来,治理科技等新兴技术、东数西算等国家政策备受瞩目,有望通过数据处理的“扁平化”“去中心化”缓解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的根本性矛盾,但因其导致目标失范、量化失效、权利失衡、责任虚置等问题,击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兜底关系合同的静态格局。为应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多项机制也应与时偕行,通过过程信息的正确配置、数据处理的原则补强、剩余权利的实质均分和责任体系的深度重构,动态应对耦合多变的法律风险。坚守的底线是,数据价值的合规有序释放,不以关系合同稳定性的牺牲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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