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诈骗罪追究恶意诉讼行为研究

被引:13
作者
郑泽善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诉讼欺诈; 三角诈骗; 法律授权; 刑事处罚;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2.11.0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诈骗罪中,如果将行为人诈骗的对象限定在"财物所有人",就意味着要求受骗人、财产处分人和被害人必须"三位一体",并统一于财物所有人。诈骗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陷对方于认识错误,对方因此处分财产,造成自己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就这一点而言,传统的二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并无实质差异。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在诉讼诈骗中,被骗人是法院,被害者是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两者不是同一人。但是,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有依法对公私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力。法院对公私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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